本次大类分流严格遵照《仪器与电子学院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办法》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通过学分绩点公示、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院审核筛选三步骤,按照“绩点为准,志愿优先”的原则开展。
一、本次分流审核流程
(一)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第一志愿全部予以录取;
(二)1、测控技术与仪器第一志愿填报为363人,按照学分绩点排名,录取前250名;2、剩下的113人,选择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二志愿全部予以录取;选择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作为第二志愿的,按照学分绩点,录取前39名;其他人全部以第三志愿录取到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第一志愿为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的第249、250名,三位学生绩点相同,进行了附加分数核算,情况如下:
学号 |
思想道德素质 |
学习能力 |
创新能力 |
文体能力 |
合计 |
项目 |
加分 |
项目 |
加分 |
项目 |
加分 |
项目 |
加分 |
1906040711 |
参加2020年寒假外宣活动 |
5 |
无 |
参加院级第四届“仪电杯”新生羽毛球比赛获得第三名 |
0.5 |
5.5 |
1906040946 |
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
5 |
无 |
|
|
5 |
1906040717 |
|
0 |
最终录取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监督电话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23时59分,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请于12月23日前反馈至教学科,联系电话0351—3922457。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示期过后,学院将按照该名单进行分班,并在教务系统进行录入和学生确认工作;学生自下学期起,按照新的专业和班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仪器与电子学院教学科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