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对我院18、19级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仪器与电子学院18、19级学生: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校教实践[2019]14号规定(http://jwc.nuc.edu.cn/info/1091/6250.htm),我院目前启用新创新学分,自2017届学生起,我院学生需修够4分创新学分方可毕业,此前已统计创新学分按照新细则重新计算。为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1. 具体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式,详见 附件1 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自2017级起执行)。
2. 创新学分系统http://10.100.166.132/cxxf/index.aspx使用指南(试用阶段,请使用vpn登录,初始学号密码均为学号)详见 附件2
3. 请各位同学于11月7日(周六)中午12:00之前完成申请,届时将进行统计,过期不候。
注:本次汇总仅为摸底调查,教务处网站还在试用阶段,并不是正式统计。如有疑问,请汇总至各班科委处,请各班科委在科委群联系科协行政部进行统一回答。
创新精英研究院办公室
二零二零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