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2、参评条件:各班在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但不应低于学校设定的条件。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条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三、工作程序
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进行网上申请,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电子版班级汇总表(Excel表)于10月14日12:00前发至邮箱lyqgwpy@163.com。
四、所需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个人申请表(照片连同表直接打印出来,不允许贴上去);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份(需班主任及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注栏需本人签字);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要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评审细则不得与学校现行办法及原则相抵触。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要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3、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各班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犯规行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请于10月14日(本周六)晚上7:00——9:00交到文韬三戴老师办公室。延期后果自负。
6、特别强调:教育厅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不能单纯依据学生挂科情况进行评定。
六、评选名额见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xls
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xls
2017-2018助学金新.xls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