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2024〕10号)《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
按照校学工部通知,我院本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计7个名额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或在15号楼值机打印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三)由学院统一出具并加盖党委公章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表各一份;
(四)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的《中北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五)学院网站公示截图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
(六)学院党委签署“同意上报”推荐意见的《中北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七)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一份1000字以上的个人详细事迹电子稿以及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以“学院名+学生姓名”命名后由学院打包。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使用A4正反打印。
(二)本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请携带完整材料材料于9月18日下午16点,学院1207会议室参与国家奖学金初审,具体地点中北大学主楼1207会议室。初评获评人员请于9月19日下午将所有需要提交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院1210办公室,同时请携带以上材料参加由学院党委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的国奖评审会议。19日国奖评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评定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报学生工作部后召开评审会差额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研究生工作部后等额审定。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5年9月17日
一审/一校:潘昊嵩
二审/二校:郭乐祥
三审/三校:魏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