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报对象
具有中北大学学籍的2027届全日制应届困难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来自零就业家庭,按照以上两种情形申报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学生本人是户主的;
(2)申请学生父母是户主的;
(3)申请学生父母是家庭成员,且与申请学生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
3、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4、持证残疾人;
5、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在校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学生仅可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二、补贴申报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原则,每人限享受一次,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发放。在本次申报之前己享受过的学生,不得再次提交申请。
三、补贴申报程序。
(一) 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太原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与附件1填写一致的本人银行卡卡号面复印件。
2.申请学生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来自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提交由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2026年8月23日以后开具的《太原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来自零就业家庭的学生,提交由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2026年8月23日以后开具的《太原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证明》(附件3)。
以上两类材料必须体现申请学生本人是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与申请学生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如材料不能体现,必须提供以下“家庭关系证明”中的一种。“家庭关系证明”
包括: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申请学生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③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公证书;
④家庭成员与申请学生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如果不是申请学生父、母一方,必须使用其他“家庭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家庭成员与申请学生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学生,需提供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或县级民政部门2026年8月23日以后出具的特困人员身份证明;
(5)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 学院审核及汇总提交
1.学院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真实性,提供的银行卡是否为申请学生本人可用状态的银行账户。开户网点名称及行号需向银行查询确认后再汇总填报;
(2)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的情况,其证明材料是否完整;
(3)证件及证明的有效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可用其他证件、证明代替
(5)比对学生是否曾申报过,避免重复申报。。
2. 各班需要汇总审核无误后,才可向学生科提交以下材料
(1) 学生个人提交给班级汇总的: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附件1填写一致的本人银行卡卡号面复印件、《太原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太原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证明》
(2)《XX学院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4).
(3)《XX学院202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
(4)《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明细表模板》
提交材料,材料最终会交至学院1212办公室。其中,
①电子版以“班级号+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命名9月8日18点前发送至:
1356813574@qq.com。(附件4-6只交电子版,打包发送)
②纸质材料预计9月8日公休在教室集中收取(具体地点时间等通知)(附件1-3只交纸质版)。
特殊情况纸质电子材料提交最晚截止9月10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
(三) 学校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 预约签章。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名的《太原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统一收集,按照学生工作部预约的时间到校办盖章。
(五) 上传系统
各学院按照《一次性求职补贴批量导入模板》制作申报学生名单,并将全部申请资料以彩色格式拍照或扫描,按照“申请表一身份证(双面)一银行卡(卡号面)一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电子文档,文档所有内容要清晰可识别,大小不超过10M。文档命名规则为“中北大学+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
各学院负责老师于规定时间内将模板和PDF材料信息上传至专用系统提交上级审核。上传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将工作要求向学生广泛告知,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全部纳入。
(二)各学院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做好政策答疑及举报受理。对于重复申报、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违纪处分管理相关办法作出处理并按上级要求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各学院要做好档案整理,所有材料按年度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