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与电子学院
绩效考核和发放实施办法
(试行)
一、学院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的总体思路
根据我校“统筹兼顾,多举并重;优化结构,规范管理;重点突出,优绩优酬;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绩效实施原则,围绕“学术活跃、教学严谨、科研出色、教育创新”的办院宗旨,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以科研为特色的“研究教学型”品牌学院,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北大学关于规范各单位绩效实施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的确定
学院定位:学术活跃、教学严谨、科研出色、教育创新的研究教学型学院。
学院内涵式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是核心,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是重点,学科特色发展是关键,学科专业实践平台建设是基础,服务社会是源泉,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保障。
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内涵式建设内容,重点体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队伍建设、课群建设、学科专业平台建设和学院安全保密等公共综合性服务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三、发展调节绩效的使用办法
发展调节绩效的使用,贯彻“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教育理念,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途径,以有效激励和适当约束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整体水平较高的学科体系,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继续推进和开创学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发展调节绩效的的使用,原则上与学院工作目标和学院内涵式建设内容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综合保障工作
优质生源的招生宣传工作、本科生多层次培养体系建设,学院全员导师制、创新精英研究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系列活动、大学生就业能力模拟培训等。
2、教学质量提升和实践平台建设
课群体系建设,课程体系内涵建设;学科专业基础实践平台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平台运行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理等。
3、学科影响力提升及人才平台建设
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国家级实践平台建设,国内985高校优势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级研究项目及学术成果的组织与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学科、团队对接的保障性工作,优势学科平台建设等。
四、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学院根据教师申报的岗位类型,确定各类岗位人员的绩效分配。
2、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激励。建立和完善与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绩效考核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全面真实,考核方法科学简便,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公开,接受学院全体教师的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正常上班期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如所聘岗位发生变化,从聘任时间的下个月起执行新岗位绩效,专职辅导员只能申报辅导员类型。但下列在编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
1、与学校已签脱产协议期间;
2、进修或外派;
3、停薪留职;
4、学校其他规定的。
(三)绩效资金来源与岗位绩效标准 绩效资金来源于学校核拨给学院的岗位基础绩效+业绩奖励绩效+调节绩效;岗位基础绩
效标准如下:
1、教师岗位基础绩效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称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标准 | 4.3 | 3.5 | 2.8 |
2、管理人员岗位基础绩效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称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科员 |
标准 | X-3 | X-4 | X-5 | X-6 |
注:X原则上等于全校正高职称教学人员岗位基础绩效和业绩奖励绩效的平均值,同时也要兼顾全院教师绩效的相对变化值,最
终确定一个相对合理值。
3、专职辅导员岗位基础绩效标准(单位:万元/年)
任职时间 | 见习期 | 4年以下 | 5—10年 | 11年以上 |
标 准 | 2 | Y | Y+0.5 | Y+1.5 |
注:Y为副科级(X-5.5)绩效标准
岗位绩效发放办法
岗位绩效依据申报岗位类型及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原则发放,工作量计算标准依据学校向学院划拨的工作量得出。突出业绩奖励绩效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调节绩效发放办法
调节绩效依据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综合保障工作,教学质量提升和实践平台建设,学科影响力提升及人才平台建设三个方面承担的任务和所做出的贡献多少,以院务会讨论决定的办法发放。
调节绩效根据学校核拨给学院的总数,其中60%拨给学科管理部;20%拨给学生口教师;20%拨给管理口的教师。
(四)考核周期 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五)考核条件 学院根据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规定相应的基本工作要求。
1、教授基本工作要求
(1)每学年主讲1门次本科生课程。
(2)每学年工作量不低于260个。
(3)每学年至少指导 3名本科毕业设计。
(4)每学年至少指导 1名研究生。
(5)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其他任务。
2、副教授基本工作要求
(1)每学年主讲1门次本科生课程。
(2)每学年工作量不低于240个。
(3)每学年至少指导 2 名本科毕业设计。
(4)每学年至少指导或协助指导 1 名研究生。
(5)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其他任务。
3、讲师基本工作要求
(1)每学年主讲1门次本科生课程。
(2)每学年工作量不低于150个。
(3)每学年至少指导 1 名本科毕业设计。
(4)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其他任务。
(六)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管理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类型申报,可以选择教学为主或管理教学并重。
1、选择教学为主的,按教学人员绩效执行,另有一定数额的管理溢出绩效。
2、管理教学并重的,教学业绩奖励绩效不得高于岗位基础绩效所规定的教学业绩对应的绩效。
3、管理人员以管理工作为主,学院对其上课时数要有一定的限制。
4、每两年发表1篇相关论文。
5、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其他任务。
(七)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要求
1、专职辅导员最少带4个班,最多带6个班,其中两个班级工作计入校内津贴基本工作量,不享受班级工作津贴。兼职辅导员最多带2个班。
2、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联络畅通。学生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3、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两次,指导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及时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每个月至少开一次班会,总结安排班级工作,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做好学生骨干培养教育工作。每周对所带班级随堂听课一次,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培养工作。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5、每两年发表1篇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
(八)其他考核条件
1、至少完成一项学院布置的教学任务,如未完成,将不予核发调节绩效。
2、学院教师代课管理规定:
(1)从2015-2016(二)开始,所有我院教师代信商的课程,学院不负责统计绩效(代课教师个人与信商联系);
(2)管理岗位人员代课要求:
① 不允许代信商课程;
②所有代外院的课程,学院将于外院协调将工作量转回本院;
③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对应职称要求工作量即可(讲师160,副教授240,教授260),超出部分给予20%的额度,20%以内归个人,20%以外放入学院调节绩效;每学期所带课程不超过1门课程(除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安全教育和大学生实用心理学)。
3、纪律方面 每年的全院性集体活动、会议(除正常上课外)出勤率和学院综合业务平台任务完成率不足80%,将不予核发调节绩效。
4、全员导师制方面 每学期按规定要求未提交相关活动资料的教师,将不予核发调节绩效。
5、每学期监考次数不足三次,将不予核发调节绩效。
6、在安全、保密以及教学中出现事故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
(九)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考核结果优秀的(优秀率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15 %),由学院院务会根据绩效运行情况,向学校绩效工作领导组提出奖励绩效建议。
2、考核结果合格的,绩效全额发放。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扣发剩余绩效的20%外,在新周期只发放基本基础绩效。
(十)考核公布
根据学院院务会的审核,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天。在公示期间内,如无异议,考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考核结束。
(十一)附注
1、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由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