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与电子学院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我院 “学术活跃、教学严谨、科研出色、教育创新”的建院宗旨,将本科生培养成为品学优良、能力突出、善于创新、执着追求的高素质应用研究型人才,在我院多年实行导师制的基础上,总结调整,提出建设以科研团队为牵引,贯穿本科教学四年期的博士、硕士、本科垂直帮扶、垂直管理的新型导师制,以期激励学生参与创新研究,开阔学生眼界和视野,引导学生开始学术生涯。特制订本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学术创新指导教师(简称学术导师)是由学院认定的负责指导本科生在一年级到三年级课外实践活动、创新活动和学术活动的教师,同时配合学院辅助进行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心理方面的教育和辅导。
本科毕业设计导师是学生在第四年经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的指导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工作的教师。
毕业设计导师延续学术导师职责,完成对学生的贯穿大学本科四年的学术指导。
第二条 改革以后的学术导师制是我院大力推动学生课外自主创新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学术导师是陪伴学生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从刚成年到走向社会、从专心读书到拥有丰富的创新思维和对所学专业的国际前沿有着深入了解的学术启蒙教师。
二 导师选拔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学术导师由我院中级以上职称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病休教师和行政办公室人员除外)。
第四条 本科生学术导师应当具有较好的学术素养,思想端正,甘于奉献,热心学生教育事业,善于改进指导方式,因材施教。如发现本科生学术导师具有损害党和国家的言行,或损害学生成长的言行,或对待学生态度恶劣、指导方式不当,将酌情处理,直至撤销其导师资格。
三 学生分组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 所有进入我院的一本、二本学生,在读四年中必须全程配备指导教师。
第六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学生科为每位学生分配学术导师,并安排导师和学生见面。
第七条 原则上每位学术导师所带学生为随机分配,因为导师资源有限,分配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第八条 贯穿一年级到三年级,本科生学术导师负责学生的课外学术指导与专业指导教育,直到第四学年学院为该学生配备本科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为止。第四学年学生的学术指导由毕业设计导师负责。
本科生学术导师与本科毕业设计导师可以是同一人。
第九条 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熟悉、熏陶和实践,结合个人兴趣或项目,需要完成一定量的基本任务,即为“五个一”的基本指标:自主完成一次实验,写一份可行性分析报告,做一个PPT,做一次讲座,写一份参与教师团队的体验报告和评价。
四 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导师需将所带学生纳入自己课题组,让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向学生介绍自己的学术领域、研究范围、研究手段和方法,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科研能力。
第十一条 本科学术指导应重在过程,导师应当安排自己所带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一起组织活动,鼓励养成定期活动的习惯,即使导师没时间,也要让研究生负责定期组织进行学术交流活动。鼓励部分优秀的本科生参与到导师的日常工作中,包括整理材料、焊接电路、资料调研等等,导师应尽量避免为了应付学院检查而集中以开会的形式进行无意义的指导。
第十二条 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安排其他导师帮助自己完成部分指导工作,但不能完全托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三条 大学生在校期间的6个创新学分中,其中1个学分需由导师根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和效果来给出,1个学分由学生每学期末的总结情况来给出。其它4个学分中2个由学生创新活动(论文、获奖或参加各类竞赛)获得,2个由院团委根据学生参加日常活动情况给出。
第十四条 导师需在每学期末将自己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的代表性照片(至少3张,且每张照片要以具体活动内容命名)发至学生科。邮箱lihongxia@nuc.edu.cn,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如果本科生在导师科研工作中有足够贡献,鼓励导师在相应的成果(论文、专利)中为学生署名。
五 考核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学院将组织学生对自己的导师进行不记名考评,结合日常指导情况的考评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第十七条 学院在每个每学期末给予每位导师300元的办公补贴。
六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务会。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