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正常学制内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评定比例及金额(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 10% ,奖励金额为 9000 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 10% ,奖励金额为 7000 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 30% ,奖励金额为 5000 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 30% ,奖励金额为 3000 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 50% ,奖励金额为 13000 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可参评人数的 50% ,奖励金额为 11000 元。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的 5 月评定一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奖励名额和金额分配到各学院。
第四条 研究生按照“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注册学籍身份参与评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博士推免生一年级按复试成绩 50%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50%获得二等奖学金,且占学院比例。硕士二、三年级,博士二、三、四年级随班参评。
第七条 申请人考核办法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考核学生入学成绩为主兼顾社会服务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入学成绩依据当年招生录取办法的计算公式。
(二)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考核学生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社会服务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参评时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三)博士研究生三、四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主要评价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科研工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论文发表、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社会工作等情况。此项考核细则由学院依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可参考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八条 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若出现成绩得分并列的情况,则就高一等级奖励,同时递减下一等级的名额。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第十条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待复学后方可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一) 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二)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汇总后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获奖资格,不再递补名额,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如果学生对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第十二条 发放与监督:
(一)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三)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学金。若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将对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研〔2016〕7号)文件规定,仪器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2022级已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正常学制内且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到学校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得参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60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40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6000元
(详细分配名额根据学生处名额下发)
三、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副书记或科研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
2、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学院;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附件3),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所报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核办法
详见《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文件,以及学院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其他有关问题
1、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博士推免生一年级按复试成绩50%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50%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且占学院比例。硕士二、三年级,博士二、三、四年级随班参评;
2、2022级博士、硕士一年级考核的计算公式参照《中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中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综合成绩计算;
博士一年级招录由4部分构成,分别为(1)普通招考博士,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综合所得;(2)硕博连读考生,成绩由硕士成绩与面试成绩综合所得;(3)申请考核制博士,成绩为面试成绩;(4)科研博士,成绩为面试成绩;四种考核方式分别按照名额评定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一年级按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类进行成绩排队,分别按照名额进行奖学金分配。
博士二年级、硕士二年级各班根据学业成绩进行各专业排名后按照名额进行奖学金分配。
博士三年级,硕士三年级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进行各专业加分排名后按照名额进行奖学金分配。
3、博士由所学专业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审;
4、2020级选择非集中授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随班参加评定,其他年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定;
5、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若出现成绩得分并列的情况,则就高一等级奖励,同时递减下一等级的名额。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未达处分者降一级参评
6、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待复学后方可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7、研究生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学籍身份参与评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科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