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为在校就读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术成果奖、创新创业竞赛奖、特殊荣誉奖四类,按照学年进行评定。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制内的本科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诚实守信、道德高尚、素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集体荣誉观念;
六、遵守学术规范,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情况,未受到学校处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所有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评定,评定时间为非毕业班在每年 9 、10 月评定,毕业班在每年 6 月评定。
二、评定等级及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 95 分及以上;或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0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4.0 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总人数的 1% ,奖励金额为 4000 元/学年。
(二)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 85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3.5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 4% ,奖励金额为2000 元/学年。
(三)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 80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3.0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 10% ,奖励金额为1200 元/学年。
(四)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50%,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8 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 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 15% ,奖励金额为 600 元/学年。
三、评定要求
(一)参评学生的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 50%。
(二)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三)办理课程缓考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缓测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五)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毕业设计评定为“优 ”可参评综合素质特等奖学金,获得“ 良 ”及以上者可参评综合素质其他等级奖学金;德育答辩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全体学制内在校就读的本科生,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 5 月份。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办法
(一)学业进步奖:奖给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较上一学年提高 1.0 以上,或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向前进步同一班级总人数的 30%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 1000元。
(二)学术成果奖:奖给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以第一申请人申报获得授予发明专利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收录源(转载源)/期刊名录 | 奖励标准(万元/篇) |
T 类学术论文 | 5 |
A 类学术论文 | 1 |
B 类学术论文 | 0.5 |
C 类学术论文 | 0. 1 |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
0.5 |
1. 同一篇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按最高的奖金额度发放;中文期刊评定时要见刊。
2.学术论文认定参照当年学校认定论文级别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包括推荐期刊) 。论文被 SCI 、SSCI 、A&HCI 收录情况以图书馆收录证明为准,刊源证明等不作认定依据。不认同共同3.专利须凭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给予奖励。
(三)创新创业竞赛奖:奖给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分团队和个人两类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其中参赛人数 2 人及以上并获奖的按照团队标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名次级别 | 一等奖(第 1 名) | 二等奖(第 2/3 名) | 三等奖(第 4/5/6 名)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A 类赛事 | 3000 元 | 5000 元 | 2000 元 | 3000 元 | 1000 元 | 2000 元 |
B 类赛事 | 2000 元 | 3000 元 | 800 元 | 1200 元 | 无 |
其中:A 类赛事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重大赛事;B 类赛事指由省教育厅等厅局和国家部委司局主办的赛事。
1. 同一项目、作品或同类赛事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赛事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2.破全国、山西省、学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分别给予 5000 元/项、3000 元/项、2000 元/项的奖励。
3.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四)特殊荣誉奖
奖励为学校在社会上争得特殊荣誉的本科生。视荣誉的社会影响度等情况分别给予 500-5000 元的奖励; 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统一评审。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依据本评选办法制定本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三、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取消获奖资格,并不再递补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发放办法
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所认定的各类成果均需以中北大学学生身份并以中北大学署名排名第一而取得,否则不计入奖学金评定。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经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对评奖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024 级(含) 以后学生。其他在校生仍按《中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校学〔2020〕11 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21]10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专业学习水平、文体素质及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四条 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团委、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班由班主任、学生骨干及宿舍代表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四部分。
第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
第十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能力素质包括大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创造发明、论文发表中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艺术方面的特长,在提升文化艺术体育能力方面所作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5%+专业理论素质分×60%+创新创业能力×10%+综合实践×15%。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依据学生在政治态度、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价,由学生互评得分、班主任打分及加减分组成。
| 加分项目 | 加分分值 | 减分项目 | 减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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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情况 | 递交入党申请书 | 1分 | 校级警告处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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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院党课并结业 | 2分 | 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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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党课并结业 | 3分 | 校级行政记过处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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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为预备党员 | 5分 | 校级留校察看处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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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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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各类荣誉情况 | 校级校长奖章 | 10分 | 院级通报批评处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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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团标兵”、“优团干标兵” “校长奖章提名”等同类荣誉称号 | 8分 | 院级警告处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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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好”、“优干”“优团”、“优团干” 等同类荣誉称号(如军训先进个人) | 6分 | 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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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党员 | 6分 | 院级行政记过处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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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三好”、“优干”“优团”、“优团干” 等同类荣誉称号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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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党员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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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支部支委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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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采用百分制打分,学生互评得分为60分,班主任打分占40分,总分根据加减分得出。
用公式表示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班主任打分+加减分
2.加减分标准:
(1)课堂和班会及早操早读晚自习出勤:旷操、旷课或旷会未受处分但班级有记载,扣2分/次; 如因旷操、旷课或旷会受学院或学校处分,则按上列减分项目计算,不重复累计。
(2)打架斗殴、考试作弊、打牌打麻将赌博、酗酒、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违规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弄虚作假、行为举止不文明、破坏环境、损坏公物、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等违反校规者,如受学校处分,按上列减分项目计算,未受处分但班级有记载扣3分/次。
(3)“政治理论学习”由团委根据各班同学开展的“青年大学习”参与率进行评价,未参与扣1分/次,扣分不设上限。
(4)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优秀事迹者,且有相关证明,根据事迹影响程度加5~20分/次。
(5)受到学校通令嘉奖的加5分/次,受到学院通令嘉奖的加3分/次。
(6)微团课主讲人按次加5分/次,仪电青年学党史活动,前30名加5分/次,班内前三名加2分/次,不累计加分,获奖名单由院团委提供。
(7)加入仪电先锋宣讲团的成员加3分/学期,积极参加各类宣讲活动且学期内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成员,加5分/学期,积极参加各类宣讲活动且学期内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成员,加10分/学期。
3. 加减分只在受奖励或受处分的学期计,其余学期不再累加累减。
第十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达标(65分)、不达标(65分)五等,各占全班人数的20%、25%、40%、10%和5%。
第七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 专业理论素质分=(学分绩点+5)×10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按照每学年末由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学分绩点)为准。
其中:
一、课程学分绩点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学分绩点,复考成绩不计。
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八章 综合实践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综合实践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文体创新素质具体包括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文体创新素质测评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担任社会工作职务、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知识竞赛获得的荣誉、奖励和成绩为评价指标。具体算法如下:
综合实践模块测评分=人文素质实践分×30%+身体素质分×30%+美育素养×20%+劳动素养×20%
第二十一条 综合实践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人文实践素质
人文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加分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获国家级奖的,加30分;获省级奖的,加20分;获校级奖的,加10分;获院级奖的,加5分;获班级奖的,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国家级刊物,加30分/篇;省级刊物,加20分/篇;校级刊物,加10分/篇;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50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
3、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4分、三级加6分、四级加8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4、四六级考试: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5、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校、院部长以上职务和班长、团支书,加20分/学期;纪检委员(副班长),加15分/学期;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期;宿舍长加5分/学期;宿舍心理观察员加5分/学期,贫困生负责人加10分/学期;心里联络员加10分/学期;学风监督员加10分/学期,评奖评优监督员加10分/学期,学院认可的各类学生组织或者部门部长级加10分/学期,副部级加5分/学期,干事加2分/学期。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班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者,一次扣5分。以上加分须考核合格方可。
人文素质实践分由基础分和申报认证分构成,一、四年级基础分为80分,二、三年级基础分为70分。
(二)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等。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加分。(体测成绩校级免测,成绩按班级体测平均分。)
加分的条件及标准如下: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最高加15分;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最高加10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最高加6分,以上加分按照名次依次递减1分;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若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院级6个球队正式成员,钝刃长训体育运动员,经院团委体育部考核合格者,加5分/人/年;校运动会及各项赛事中一直坚持训练,并参加比赛,但未获奖的,加2分/人/年。以上比赛获奖加分为个人比赛项目加分标准,如果参加项目为集体项目,加分减半。身体素质分以百分制打分,加满为止。
(三)美育素养 主要考察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以及学生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美育素养测评实行加分制,加分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参加各类艺术类比赛:获省级奖者最高加30分;获校级奖项者最高加20分;获院级奖励者最高加10分,按照名次依次递减2分;以上加分均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加校院级文艺类活动(不设置奖项),按照参与度以5分/次加分,参与名单由院团委学生会核定公示,院雪芽合唱团成员加5分/人/年;
参加学校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陶艺、工艺、摄影等社团,并参与社团活动,依据参与社团活动程度以3分/次加分,一学年内最多加15分;本人的书法、绘画或摄影等作品在学校、学院内展出,可依据展出作品数以3分/项加分,最多加15分;(参加学院、学校举办活动,且积极汲取活动的核心要义,参与名单由院团委学生会核定公示,可依据坐场时间以0.25分/小时);美育素养基础分为60分。
劳动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通过提高自身动手能力,学会如何通过综合劳动技能来完成目标,实现其价值的能力。
在“志愿汇”APP中,以青年志 愿者参加学校各组织或机构举办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应获得的服务或劳动记录(不一定以时间为计量单位)为加分依据,每学年完成工时数5-8个工时为60分,8-11个工时为70分,11-14个工时为80分,14-17个工时为90分,17-20个工时为100分。由院团委青志部每学年汇总一次工时数,面向全院学生公示。毕业班学生考察时间段为四年级第一学期起至第二学期第十周。
宿舍卫生检查分数低于80分,宿舍成员扣1分/次,扣分不设上限。宿舍卫生检查分数高于95分,宿舍成员加1分/次,最高加5分。宿舍成员加宿舍文化大赛或卫生评比中,获校级荣誉的,宿舍成员加4分/次;获院级荣誉的,宿舍成员加2分/次。劳动素养基础分2021年评定为40分,从2022年开始取消基础分。
综合实践各类赛事加分认定,在每次测评前各专业分别收集赛事,上报后,专业、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供本次测评各专业本模块加分使用。劳动素养基础分2021年评定为40分,从2022年开始取消基础分。
创新创业能力素质体系及评分标准
创新实践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 、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实践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加分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得分=基础分+加减分(一年级、四年级学生基础分为70,二、三年级基础分为60分。)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1、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一级期刊加30分/篇,二级期刊加15分/篇。
2、科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作品属于发明专利的,加50分/项;作品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20分/项。
3、凡参加院、校、省、国家的英语、科技竞赛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一学年认定单项奖学金等级加分:
院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校级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C类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B类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A类奖励: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
第二十三条 在本指标体系的考评中,参评同学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每学年开学前两周)主动向班级测评小组申报自己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然后各班测评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得作品或证明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综合、创新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5分以上者)、良(85分以上者)、中(75分以上者)、达标(65分以上者)、不达标(低于65分者)五等, 各占全班人数的20%、25%、40%、10%和5%.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19级按照原班级测评,再按照专业评定综测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释权在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仪器与电子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