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我院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不要求此条件)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认定困难生的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的同学不受此限。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边远少数民族困难生
9、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10、其他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以校发通知为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固定,以校发通知为准。
五、工作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通过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至受助学生。对调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其开展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评审。
5、春季学期助学金评定,非增补人员不需要再次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班认真做好核减和重点保障人员未资助原因汇总。
六、所需材料示例(以学工部(研工部、武装部)最新要求为准)
1、班级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退役士兵需另起一册);
2、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退役士兵需另起一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退役士兵还需退役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2、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等重点保障学生要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3、各班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犯规行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4、各班要将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困难生。务必确认本班的中央下发保障名单学生受到相应资助,且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较高等级助学金。本班困难生(特别是重点保障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助学金,要第一时间做好记录成册,并保存一份该生手写签名的自愿放弃声明书,后续提交到学院留档。
5、学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包括院级处分)、等不应受助的情况,不享受202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