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学年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测的不受此限)
5.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的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名额:根据学生处下发文件,参考上学年班级学风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奖励标准:以参评年度校发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所需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六、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
2、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