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包括本数),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前10%,但位于前30%(包括本数)的学生,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有证书)。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分细则:
1、上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成绩占90%,各类比赛及荣誉加分占10%;比赛加分参照学工部单项奖学金赛事认定细则;
2、学校名额分配根据学工部下发文件;学院名额分配将均衡到学院每个专业。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年度最新版)、由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以学习成绩为主要参照,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5年3月1日
附件: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请注意:
1、每年的评审以最新发布的《单项奖学金赛事汇总》为准,同类比赛或同一比赛下设的不同赛项未写入汇总表,不可加分
2、院级文体竞赛获奖只在同分且只能推荐一位的情况下用于参考。
3、参会要提供成绩单、体测证明以及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如若却因特殊困难无法提供实体材料,也可以参考官网链接和截图,聊天记录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4、所有论文专利必须为出版状态。
(1)SCI论文和EI论文(包括EI期刊论文和EI会议论文)需要提供检索证明。SCI没有检索证明时,可通过提供该刊近一年以内有一期全部被SCI收录的证明来确定刊源。分区按照中科院JCR基础版大类分区。(按照发表当年,On hold不加);
(2)论文类别认定方法按照《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3)中文核心:提供知网检索页(网络首发)or期刊官网的可检索证明。
5、成绩单可以直接在自助值机打印(打印出来就是盖章的可以认定,绩点在成绩单上)
6、加分计算方式:(绩点+5)*10*0.8*0.9+赛事个人荣誉加分*0.1
7、加分成果获得的截止时间如学工部未明确规定,则依据本院规定行使,即为本次会议开始前(如出现在评审会中取得成果的极端特殊情况,为避免争议,需要上报院务会讨论决定)。会议结束后(以所有参评人员签字为准)不再接受任何加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