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校企共建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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