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25〕8号)(简称“学校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补充办法》(简称“补充办法”)。
本补充办法自2026年3月18日起施行。原《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补充办法》(教字〔2025〕1号)同时废止。
本补充办法正文可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1:校教〔2025〕8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见链接)
附件2:中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链接)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