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与电子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选拔,并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组
组 长:刘文怡
成 员:院领导、学科带头人
职 责:制订学院学院“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2023年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复试专家组
组 长:李杰
成 员:复试小组组长、复试专家以及秘书、科研科全体人员。
职 责: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地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复试细则的制定、资格审核、复试实施、录取、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工作。
二、复试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三部分,其中英语主要测试考生口语、听力、文献阅读、专业外语等方面的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创新潜质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复试资格确定办法
1、硕博连读生
根据所属学科本年度硕博连读生招生指标和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的硕士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划定进入复试的硕士成绩基本要求,并以此成绩为依据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见附件1。
考生硕士成绩按其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分计算。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办法为起评分60分,获评国家奖学金加20分,获评特等学业奖学金和一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10分,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5分,三等综合奖学金加2分。各类各等级奖项累加计分。
2、“申请-考核”制考生
符合校研【2024】10号文件《中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核、外语符合免考条件或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31分及以上的考生,共2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3、2023年拟录取的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7人全部参加本次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见附件1。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5月30日上午8:00开始。
复试地点:复试地点在11号主楼,具体复试房间号及分组请提前半小时到11号主楼1206室门口查询。
五、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各招生学院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招生学科的全体博士生导师(请假者除外)组成,且应至少保证5人以上,每小组需另配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1人,应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负责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配秘书1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六、复试流程
1、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学院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考生候考区耐心等待,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3、学院统计并公示考生的复试成绩,向招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拟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调剂考生可以申请跨学院调剂。
1、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每位调剂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调剂志愿。
2、调剂考生申请跨学院调剂须参加调剂学院组织的二次复试。复试结束后由调剂学院公示复试成绩。
3、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调剂考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九、录取工作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生分别排名)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分别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考核”制考生
综合成绩=复试成绩
2)硕博连读生
综合成绩=硕士成绩*60%+复试成绩*40%
3)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
综合成绩=复试成绩
3、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经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4、拟录取结果在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在“申请-考核”制考生、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硕博连读生3类考生中,导师限招每类考生1名。如果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了同一导师的情况,由该导师自主选定,其他考生则与本学科内还未招到学生的导师间双向选择。
6、导师年度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入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或最近一次指导的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上限人数为 3人;导师招生人数上限不包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科研博士专项计划。
7、指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在恢复招生资格后,原则上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名。
8、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纪律及要求
1、招生学院
1)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强调纪律,规范流程,严把考核标准。
2)对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过程监管并保留音像资料三年;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商议。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院科研科集中统一保管、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4)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招生复试的教师,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2、考生
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发布、传播相关内容,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督察组和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博士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招生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51-3922165(招生工作办公室),0351-3922279(纪检监察督察组)。
十二、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仪器与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3、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和研究生院主页,将及时公布最新消息。
附件1:复试考生名单
附件2: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报名申请表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5年5月27日
一审一校:韩卫利
二审二校:李杰
三审三校:刘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