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
转专业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学校修订的《中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24〕10号)(简称“学校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补充办法》。
本补充办法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原《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补充办法(试行)》(教字〔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补充办法》(教字〔2025〕1号)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