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与电子学院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仪党团﹝2019﹞3号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仪器与电子学院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请各支部遵照执行。
一、预备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各项材料齐全、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发展对象。
2、近三年内参加过校党课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3、未受过任何校、院纪律处分,政治审查合格。
4、在所在班级或组织中思想进步、勤奋好学、成绩较好、工作表现良好,能够起到一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未通过课目,且累积挂科不超过两门。
(2)本科生要求:①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1/2;②体测成绩每学年须达到达标(60分)及以上;③英语成绩要求:大二年级,要求上学期英语成绩班级排名需在班级前1/2;大三、大四年级,要求CET4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研究生要求:比照综合素质奖学金计算方法,上学期综测排名需在班级前1/2。
(3)对校、院、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退伍大学生士兵在入伍期间有突出表现者,不满足条件(2)或(3)的,可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交申报材料,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核通过后,报院党委讨论审议通过。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每期转预名额按照本学年校党委下发名额和党员发展比例要求进行分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重点发展对象的确定流程
(一)审查材料
各党支部负责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列入征求意见名单。审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函调或外调材料、团组织推优表、校、院两级党课结业证书、每月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
(二)征求意见
审查材料齐全无误后,党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用召开座谈会、单独谈话等方式进行,要注意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发展对象所在班级团员和所在支部党员的意见,征求意见人数不少于10人。近1年内已征求过上述人员意见的,可不再重复征求意见。
(三)民主评议
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采用召开公开答辩会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发展对象的各项条件和综合表现,推选出重点发展对象。
(四)政治审查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的基本方法可采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和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和函调。政治审查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五)初步确定预备党员名单
党支部经过严格审查,集体认真研究后,提出吸收入党的初步意见,将全部考察培养材料整理齐全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流程
(一)学院党委预审
院党委成立由正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预审小组,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手续是否完备和符合要求,条件是否成熟。经预审认为条件不完全具备或程序不规范及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改进后再进行预审。
(二)公示
预审后院党委对初步确定的转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结束合格后,即可办理入党手续。
(三)领取、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院党委在预审、公示结束后,造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实。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2)《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准确地填写;“入党志愿”栏目要写清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内容,填写时要联系个人实际;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3)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应包括: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四)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其他入党材料是否齐备,无误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2)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报告应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在半数以上),再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3)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4)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6)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搞清,可暂时休会,待搞清后再继续开会。
(7)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负责人总结,并宣布支部大会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申请入党本人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
(五)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理想信念,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纪律等表现以及不足之处。支部党员人数、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情况和结果: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按要求将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落款日期为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六)党组织派人考察谈话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结束后,各支部及时将相关入党材料交院党委,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应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必要时可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拟定谈话提纲;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并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七)入党审批
预备党员由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时,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上述条件满足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八)通知预备党员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建立《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通知本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说明党内有关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等。
(九)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或党支部统一组织进行。入党宣誓的主要程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代表讲话;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五、其他
1、上一期校党课考试旷考、考试作弊及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的,一律取消发展资格。上一期校党课未通过的,需继续参加校党校培训。
2、受过任何校、院纪律处分的,在预备党员确定、接收工作开始前已解除的,不受影响。因违纪接受过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发展。
3、确定、接收预备党员的过程务必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遵守流程、实事求是,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书面性的文字记录。
4、对在确定过程中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的党支部和个人,院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处分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弄虚作假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取消本次发展资格或取消在校期间发展资格的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决定权归仪器与电子学院党委。
中共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