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委员会文件
仪党发 【2019】第1号
仪器与电子学院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为确保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仪器与电子学院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请各支部遵照执行。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各项材料齐全、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近三年内参加过院党课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3、未受过任何校、院纪律处分。
4、在所在班级或组织中思想进步、勤奋好学、成绩较好、工作表现良好,能够起到一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上学年没有未通过课目,且累计挂科不超过两门。推选时,补考成绩未公布的,视为挂科。
(2)本科生要求:①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1/2且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3;②体测成绩每学年须达标。
研究生要求:比照综合素质奖学金计算方法,上学期综测排名需在班级前1/2。
(3)对校、院、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退伍大学生士兵在入伍期间有突出表现者,不满足条件(2)或(3)的,可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交申报材料,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核通过后,报院党委讨论审议通过。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每期发展对象名额按照本学年各支部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博士支部不限名额。研究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为接续培养期,原则上不予发展。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过程
(一)审查材料
各党支部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列入征求意见名单。审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表、思想汇报、每月积极分子考察表、个人自传、综合政审材料。
(二)征求意见
各党支部指派2~4名党员成立考察小组,负责所属团支部发展对象推选征求意见工作。
1、征求意见内容
(1)思想方面: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态度是否积极、宗旨意识是否明确、作用发挥、理论水平、党性修养等情况;
(2)学习方面:对待学习的态度、学习成绩、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情况;
(3)工作方面:为校、院、班级做出的贡献、成绩、态度等情况;
(4)生活方面:生活态度、生活作风、与人相处、遵守纪律等情况。
2、征求意见流程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向考察小组汇报对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情况,提交《对**同志的考察培养结论》。《对**同志的考察培养结论》中,需明确考察培养过程中被培养人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优缺点。
(2)考察小组通过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征求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团员和所在支部党员的意见,征求意见人数不少于10人,并如实填写《中北大学入党征求意见群众座谈会记录》。
(3)考察小组征求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意见,由班主任撰写意见并打分。
(4)征求意见报告和结论:考察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位被考察人写出《关于**同志的综合考察结论》,给出合格或有待进一步考察的结论。
(三)以支部或团组织为单位进行推选
1、提名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
征求意见结束后,支部考察小组向支部提供每名被考察人的综合考察结论,由支委会讨论提名发展对象候选人。并将所提名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在支部内或返回到所在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同意、弃权、反对),并做好会议记录。
2、民主评议会召开基本要求
(1)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候选人所在党支部正式党员数或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3,否则评议结果无效。
(2)团支部召开推优评议会时,须有党支部派遣的两名监督党员参加,没有监督党员参加的,评议结果无效。
(3)评议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同意票数”应超过实到人数2/3以上(含2/3)。
3、民主评议会流程
(1)由监督党员宣读有效选票的基本要求;
(2)由会议的主持人宣读候选人基本情况;
(3)每位候选人做2~3分钟的自我介绍(内容: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经过考察培养和院党课的学习后,自己在思想认识上的提高);
(4)党支部成员或团支部团员按照要求进行投票;
(5)监督党员进行读票,记票及结果的统计;
(6)相关材料与选票存根现场填写签字完毕后交于监督党员。
(7)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或团支部填写《仪器与电子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四)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1、各党支部召开“拟发展对象名单讨论会”
(1)参会人员为全体正式党员;(到会人数需超过本支部所有党员人数的2/3)
(2)会上,需要讨论审议的内容有考察小组征求意见情况(含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意见、班级团员意见、班级党员意见、班主任意见、考察组综合结论等)和团(党)支部民主评议情况。
2、各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的名单,填写《中北大学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表》,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上级党委备案,院党委书记签字确认报校党委备案,可列入党积极分子为拟发展对象。
3、学院就发展对象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拟发展对象参加校党课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后列为发展对象。
四、其他
1、上一期校党课考试旷考、考试作弊及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的,一律取消发展资格。
2、有正当理由(如参加竞赛、考试或家庭有重大变故等)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参加上一期校党课培训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支部书记核实签字,上报院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可参加下一期校党课推选。有正当理由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需延期一年后,方有资格重新参加推选。
3、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遵守流程、实事求是,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书面性的文字记录。
4、对在确定过程中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的党支部和团支部以及个人,院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处分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弄虚作假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取消本次发展资格或取消在校期间发展资格的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决定权归仪器与电子学院党委。
中共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附件:推选过程中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