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现对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标准为四级以上,且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减免范围及额度
符合第一条所规定的学生,免除当年学费。
三、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公示3-5天。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全校学费减免学生情况,并公示3-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
4.相关材料请于12月3日上午9:00-11:00交于学生科戴老师办公室。
中北大学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doc(正反面打印)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