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秋季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晋教财[2015]174号文件)要求,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各学院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的条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报送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下午2:00到4:30,交到学生科戴老师办公室,相应的电子稿发到lyqgwpy@163.com,注:各班请于10月26号下午3:00-4:30将本班助学金等级分配名额报于戴老师处。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报本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班主任签字)电子稿发到lyqgwpy@163.com;
2、助学金申请表评审完毕后统一到学生处盖章后由学院留存备案。
六、15级统一为三等助学金,本学年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统一认定为三等助学金。
七、评选名额见附件
2015仪器与电子学院助学金班级分配.doc
八、各班级不得以各种名义挪用、挤占学生国家助学金。
九、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直接从学院学生科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科
2015-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