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化解居家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生活难题,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工作安排,2020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学院(校区)按照 2019 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及标准进行发放,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不进行调整。
二、资助对象
1.获得 2019 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应中止向其发放国家助学金,核减名单及事由需附书面说明。
2.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参考《中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该类学生的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参照 2019 年秋季学期相关工作的要求提交学生科。
三、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各班级安排各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 19 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可以委托其亲属代收国家助学金,并须提供扫描电子版委托书及户口本复印件,交往学生科
四、提交存档材料
1. 有核减受助学生名单的需提交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说明。
2.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及其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学生返校后提交学生处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国家助学金缓发。 以上材料原件提交学生处备案,复印件由学院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规范编制发放名册,确保名册完整、准确。
2.各班级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联系赵玉峰老师:18035572829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科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