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管理、精准服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具体认定条件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困难学生根据突发状况的实际情况区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1.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2.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父母双方失业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务农为主,收入水平较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父母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者;
第二,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第三,消费高档娱乐电器、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者;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者;
第五,存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校区)认定、学院(校区)公示、学校核准等程序最终确定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五、上交材料材料
1.提交《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纸质版,班级评议照片附于背面(照片中需要有班主任)。
2.提交《中北大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
3.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9〕15号)的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尤其是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做到资助全覆盖。
(二)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班级大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也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在班级、学院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议。
(四)各学院务必于10月16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认定,凡不在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予以资助。
(五)各班务必将相关认定材料于2019年10月14号(周一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半-6点)上交到文韬三戴老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