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部[2018年] 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4名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比较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异。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以内,体测成绩合格;
6.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其中任何一项未能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评分细则:
1、上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成绩占90%,各类比赛及荣誉加分占10%;比赛加分参照学生处单项奖学金赛事认定细则;
2、学校名额分配根据学生处下发文件;学院名额分配将均衡到学院每个专业。
六、所需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两份;上一学年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附评议照片于评审表背面。
4.以上材料于9月29号(周日)晚上8点到9点交到文韬三戴老师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日期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
2.“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生、班主任、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不得以学院学生科公章代替学院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凡以参评条件第2条获奖的学生,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4.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1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