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请各班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殊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2、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认真组织评议工作,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对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确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4、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5、院学生科归档《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编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评议结果报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尤其是要做到建档立卡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优抚对象等全覆盖。
2、请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确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过多。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班级务必要及时把握,以便及时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开展精准资助。
4、各班务必将相关认定材料于2018年9月28号晚上8:00——9:00上交到文韬三戴老师办公室。
5、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认定,凡不在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