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早操管理办法》第四项奖罚制度(细则见附件1),对14级学生2015年3、4月早操缺勤同学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周正吉等二十三名同学(名单见附件2)2015年3、4月份早操累计缺勤达三次或三次以上五次以下,依据早操管理办法对以上同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钱信浦等九名同学(名单见附录1)2015年3、4月份早操累计缺勤达五次或五次以上八次以下,依据早操管理办法对以上同学警告处分,并备案学生科取消其一学年评优资格。
以上处分决定在院网站上公示三天,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安监部相关人员核实,及时处理。三天之后形成形成院级处分文件。
附件1:仪器与电子学院早操管理办法奖罚制度.docx
附件2:早操处分名单.docx
中北大学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科
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