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以及相关科室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及受过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突出;
5.规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成绩单需要网页打印;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具体打分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打分项目 | 分值 |
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学生科技立项;科技立项,学生第一立项人,不累计加分 | 5、3、1、0.5分 |
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会议必须提交有关Oral和Post的照片及会议手册以及参会证,否则视为无效 | 3(1)、1.5(0.5)分 |
国内会议报告0.5分,只是参加会议的不再加分 | 0.5分 |
国际(国内)大会最佳、优秀论文 | 5(3)、3(1)分 |
独著 | 5分 |
参编著作(排名1、2、3) | 3、2、1分 |
SCI分区算分,学生为SCI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SCI没有检索证明时,可通过提供该刊近一年以内有一期全部被SCI收录的证明来确定刊源。 | 一、二、三、四区分别为10、7、5、3分 |
一级论文(1.5分)和核心论文(0.8分),以学生入学前南京大学、北京大学认定的一级、核心为准;期刊EI加1.5分(要有检索证明)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 | 1.5、0.8;1.5分 |
非核心论文第一作者、EI会议论文第一作者 | 0.3分 |
发明专利需授权(学生第一发明人)1.5分 | 1.5分 |
实用专利需授权(学生第一发明人) | 0.8分 |
省级学科类或专业类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团体奖励前三名,得分排序排名1》排名2》排名3 | 8、6、4分 |
国家级学科类或专业类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团体奖励前三名,得分排序排名1》排名2》排名3 | 12、10、8分 |
省级文体类活动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团体奖励前三名,得分排序排名1》排名2》排名3 | 5、4、3分 |
校级文体类活动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团体奖励前三名,得分排序排名1》排名2》排名3 | 2、1、0.5分 |
学校部长级或以上干部加0.6分;党支部副书记、学院部长级或以上干部加0.5分;班长、团支书加0.3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加0.1分,以上加分评奖期间只记1次不累加。 |
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加0.6分;院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0.4分,以上加分评奖期间只记1次不累加。 |
注:
a、所有文章必须为出版状态;
b、SCI论文需提交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的最新分区;
c、大小区同时出现时按学校认定情况进行认定;
d、与导师共同一作不按学生一作加分,按表中所列情况加分。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网页打印)、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八、违规处理规定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若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学院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报学校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监督电话:3924891;3557781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仪器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附件:
仪器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设置:
组 长:刘俊(院长)、秦丽(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湖(院党委副书记)、刘文怡(副院长)、郝晓剑(副院长)
成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科研科、研究生代
仪器与电子学院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