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根据《中北大学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评选办法(修订)》(校学[2020]1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我校第十三届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评选工作。评选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中北奖章”获奖者10名,提名奖20名
2.“校长奖章”获奖者10名,提名奖20名
二、评选要求
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中北大学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评选办法(修订)》(校学[2020]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提醒:“校长奖章”个人的基本条件学分绩点指平均学分绩点。
三、具体奖励
“中北奖章”给予每班3000元奖励,“‘中北奖章’提名奖”给予每班1000元奖励,班级奖励用于班级建设;“校长奖章”获得者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校长奖章’提名奖”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励。
四、评选流程及日程安排
1.自主申报。学院广泛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班级填写相应①申请表(见附件),②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必须有标题,格式见附件),③同时提交100字左右特色介绍一份,④个人宣传电子海报1份(竖版,像素清晰),⑤与材料内容相符的电子照片3张。(照片尺寸要求:宽大于7cm以上,高不限;分辨率在600像素以上)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答辩会,评选确定学院推荐候选人(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数量见附表)。为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宣传带动作用,各学院答辩会参与学生人数不少于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0%,并需将答辩会时间、地点报学生工作部。
3.学院推报。审推荐汇总表、申报表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十点报送主楼1210,个人/班级申报电子材料统一打包,以学号姓名/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
4.网络展示。学校汇总审核各学院推报人选,审核合格后于11月30日前进行网络宣传展示,并开展网络评选投票;网络投票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5.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送的候选班级和个人进行校级初审,选拔优秀候选班级和个人进行现场汇报答辩,由评委现场投票评议。(具体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6.公示确定。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获奖班级和个人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并按照文件予以表彰奖励。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3年11月9日
一审:戴萧嫣
二审:郭乐祥
三审:杜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