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 《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 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 2024 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调整原则
上学期(2024年5月)困难生预认定工作结束后至今,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2024年我院新入学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填写完整且班主任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中北大学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纸质版。
(注:此项均为纸质版由学生提供,请有补充认定的班级最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8点前交至学院1210办公室)
(二)《中北大学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核定结果报告单》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三)学院公示记录打印版并加盖党委印章。
(四)《中北大学 XXX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注:此项仅电子版需要以班为单位提供,请新生班和有补充认定的班级最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8点前标明邮件主题:“班号+经济困难生名册”发送至邮箱:1356813574@qq.com)
(五)标题清晰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照片 3 张电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备案存 档,各学院同时存档备查。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需拷贝提交。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4年9月12日
初审/初校:潘昊嵩
二审/二校:郭乐祥
三审/三校:杜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