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 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 教财〔2019〕99 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办法》(校学〔2019〕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就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 2021 级、2022 级、
2023 级本科生及 2022 级、2023 级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进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种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水平及其他关联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具体认定依据《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执行。
三、认定类型
(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 三种类型。突发状况引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突发状况导致的困难情况,同样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1.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
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本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
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
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的;
第二, 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
水平的;
第三,存在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
高额娱乐用品等奢侈型消费行为的;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
消费的;
第五,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 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访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学院公示、学校核准 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做好建
档备案工作。
五、各班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6院x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三)《中北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
请各班注意(请详细浏览以下):
1、班级评议工作请务必在5月13日前完成。获评学生的申请表(附件1)由资助委员收集,不要写编号(表右上角)。
2、请评议后当日将本次获评学生的班级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按照表格格式填写完整后,标明主题:“xxx班困难生汇总表”,发送至:1356813574@qq.com。
4、请各班于5月14日第七八节课完成所有材料(附件1、2、3)报送。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5、研究生班级由班长负责该工作。
工作量大,请各班务必按时提交,不要影响整个认定工作进度。
六、学院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中北大学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预认定学院核定结果报告单》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
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二)学院公示记录打印版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三)《中北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
章。
(四)标题清晰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
照片 3 张电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五)校验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板》
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武装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存档,电子版材料同时用U 盘 拷贝提交。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由学生工作部(研 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抽检复核,合格后进行编号、装
订、存档。
七、工作要求
(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广泛告 知学生,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 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对
象,尤其是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做到资助全覆盖。
( 二)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不 得以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形式开展评议,坚决杜 绝班级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示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结果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全程接受监督。
(四)各班于 5 月14日完成所有材料报送。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4年4月29日
一审一校:潘昊嵩
二审二校:郭乐祥
三审三校:杜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