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其他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2、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2年1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评审。
5、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6、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7、其他相关条件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技奖励办“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及“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技奖励办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查看下载)。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我省可推荐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创新类奖。
2、获得2012、201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条件项目应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3、申报单位按照奖项类别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式样见附件,填报注意事项请参考“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填写完成后将推荐书和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0份,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部门。
4、请各组织部门严格把关,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推荐书报送至省科技厅。
5、国家科学技术奖实现限额申报,省科技厅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推荐项目。拟定推荐项目公示后,正式提请省政府向国家科技奖励办推荐。
相关附件下载: http://www.sxinfo.gov.cn/fzjhc/2866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