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5.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2019/202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上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者不受此限)。
(二) 申请等级
根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分别优先申请高档次助学金。
三、工作程序
(一)班级初评。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国学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定结果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班级公示结束后,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四、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一份
(二)学生个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
(三)《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科生)》纸质版原件1份(班主任签字)及电子版
注意:
1.同一学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编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的编号一致,并与《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科生)》中的编号一一对应;
五、工作要求
(一)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要对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助学金发放后实行抽检制,即学院应按照受助学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回访,确认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三)在班级、学院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
六、各班助学金金额:
见附件
七、交材料时间
2019年11月18日(周一)晚上8点半-10点,地点:文韬三戴老师办公室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科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