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替换工作流程,统一课程替换标准,提高毕业资格审核精度,同时挖掘“教务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提升教学管理信息化,结合学校实际,就本学期课程替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程替代范围
学生毕业资格按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审核。转专业、留(降)级、休复学等学籍异动以及补考(含重修)、补修过程中产生的修读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课程号不一致,满足课程替换条件的,均需申请课程替换。
二、课程替代申请与审核原则
1.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课程类别相同,在教学内容上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或相当(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不小于被替代课程学分),且对学生的能力要求及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能覆盖或等价被替代课程的课程目标及支撑指标点的,方可申请替换;
2.课程替代关系一般为“一对一”替代。带有实验的课程可按实验开设情况“一对多”、“多对一”或“多对多”替代。
3.课程替代后,总学分不达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需补修相应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能替代其他课程。
三、课程替代学生申请时间:4月7日-4月9日。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根据“通知”栏内“课程替代申请审批操作流程”申请并提交。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替代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详见附件:关于组织2020-2021-2学期课程替换工作的通知
仪器与电子学院
教学科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