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实践[2019]14号http://jwc.nuc.edu.cn/info/1091/6250.htm),及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开展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科技创新、创业训练等实践活动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本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二、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成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创新精英研究院指导老师、院学生科协主席、学生科协行政部部长(创新精英研究院行政部)
专职管理员:学院创客空间(创新精英研究院)负责人兼任
三、认定程序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组织1次,每学年共组织2次。每年9-10月份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每年3-4月份组织面向毕业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首先登录“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在相应模块填写申请,向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员提出申请,生成《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打印,同时向学院科协行政部提交纸质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总结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学院针对每个学生的申请进行汇总,报请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终审。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过程中,学院及学校会对有异议的论文、创业实践、知识产权、科研活动、学术讲座等组织复审。
四、管理与记载
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4个学分,超出部分可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多可置4个学分。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8个学分,超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申请的学分,并按照或参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北大学教学事故与认定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对学生、相关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大类分流、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高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附则
本办法自学院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起执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如有疑问,请咨询行政部。
仪器与电子学院
2020年3月20日